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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首批经适房申购启动
想买便宜房先去街道登记,领了“合格证”一年内有效
  • 2010年06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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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宋珊珊

    青岛2010年首批保障房申购工作启动,想买便宜房的市民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为方便市民申请,也为把好资格审查关,7月28日起,保障房申请将改为日常受理,市民想买经适房可以随时到街道申请,领到通知书后一年内都有效。

    21日起首批经适房可申购

    17日,记者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2010年青岛2000余套经适房和限价房申购工作正式启动,下周一开始市民就可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购。

    据了解,6月21日-7月9日为2010年首批2000余套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登记的集中受理期。跟以往申请保障房不同,今年市民不用去具体项目售楼处排长队申请,只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登记申请即可。

    街道办事处在初审、公示后报区住房保障机构复审。区住房保障机构将会同房管、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公积金六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核,并将经审查符合条件申请人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进行备案。市住房保障机构按规定审核后,才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2010年青岛将有8000套保障房入市,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于下半年陆续发布经适房和限价房项目的销售公告。

    拿到合格证一年内可选房

    集中受理期没来得及登记申请的市民也不要担心,16日,记者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7月28日起保障房集中受理改为日常受理,想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的市民随时可去街道办事处申请。资格审查过关领取到“合格证”,一年内管用,可申请中意的保障房项目。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以往申请经适房或者限价房,是先发出销售公告,市民在看过公告后,决定是否申购经适房。但今年的申购方法发生了变化,市民要先通过审核,在取得《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或《符合限价商品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后才能选房。

    据介绍,7月28日起,经适房和限价房资格登记将转为日常受理,市民经过严格资格审查,获取了通知书后,可在发布销售公告的保障房项目中选择一处项目办理购房申请手续。通知书自核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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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可以提出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登记:家庭成员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于15328元;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于22992元;申请人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据悉,首批将推出2140套经适房。其中金沙路28号项目(国隆金海山莊),位于金沙路28号,可提供300套经适房。金沙路12号项目(盈秀花园),位于金沙路12号,可提供292套;金华路66号项目(鸿海佳园),

    位于金华路66号,可提供431套;虎山花苑四期,位于顺河路217号,可提供195套;福临万家二期,位于青山路267号,可提供750套;重庆中路227号项目,位于重庆中路227号,可提供17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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