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6月22日讯(记者李克新)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冠以“中国葡萄酒行业知识产权第一案”的解百纳商标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中粮、长城等企业的上诉请求,要求国家商评委基于上述证据作出重新裁定。这意味着至少在商评委对解百纳商标争议作出重新裁定之前,张裕仍然拥有解百纳商标的专用权。
历时近8年之久的“中国葡萄酒行业知识产权第一案”,从葡萄酒老大张裕公司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被予以注册、再被撤销注册,到复审之后维持注册,再到被起诉并被法院判决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整个案件可谓一波三折。
解百纳到底是注册商标还是通用名称,成为此案决定胜负的关键所在。今年2月份,中粮酒业、王朝、长城三公司不服北京中院裁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要求判令争议商标“解百纳”属于不正当注册。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双方均提及了新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近日,北京市高院作出了终审判决。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中粮、长城等企业的上诉请求;要求商评委基于上述证据作出重新裁定。张裕有关负责人22日明确表示,从法律层面而言,至少在商评委对解百纳商标争议重新作出裁定前,张裕仍然拥有解百纳商标的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