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决定于7月1日起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网店必须实名制,却没有对买家的行为进行规范。
“大多数人都关注到了网店不实名会给消费者带来不利,往往忽略了买家不实名也会给卖家带来巨大风险。”寿光孙女士说,网络交易中卖家多是普通市民,只是偶尔在网上卖一点东西,利润很薄。一旦出现买家专门“找茬”,受到的损失就会很大。
市民艾先生曾经开过淘宝店。他说,网店实名制是必须的,但相辅相成的应该是买家也要实名制。这一点似乎很少有人提出。他认为,这主要是运营商们担心买家实名制的出现,会使网购过程变得复杂,一些本来网购量就很少的消费者打消了网购的念头。其实只要制定好了规矩,大家都会按照这个有利于自己的规矩办事,买家减少只会是暂时的。
“网店经营者的权益应该受到合理保护。”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王建华律师说,由于网络购物双方不可见,买卖双方都在承担着风险,人们往往关注了消费者一方,而忽略了网店经营者这一特殊的群体。买家实名制应该是一个好的解决办法,但这不会只是买家提供身份证那么简单,需要有一系列的制度甚至是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否则,买家实名制也会如网游实名制一样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