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牛公函”要挟司法公正
□盛大林
6月28日《新京报》报道,重庆农民付某的蛙场被划入李渡工业园区,在补偿条件未谈妥的情况下遭到强行爆破,付某因此将爆破公司告上法庭。由于园区管委会发函“警告”法院“不得一意孤行”,付某的诉讼请求最终被驳回,对此管委会回应称系“表达意见而已”,称听不听是法院的事。
这是行政权力对司法的公然干预。《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然而,李渡新区管委会不仅以公函的形式正式向法院提出交涉,而且直接要求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管委会官员说,他们“只是表达政府的意见而已”,“听不听是法院的事”。的确,涪陵区法院可以不听从李渡新区管委会的“意见”,但那将是什么样的后果呢?公函明确地说,“将会造成原告缠诉和上访”,而这是关系到社会和谐和稳定的大事,谁能负得起这样的责任呢?如果说直接要求法院如何判决是“干预”的话,那么引发上访论简直就是对法院的“要挟”!
公函所致的是二审法院。在一审中,法院曾作出了有利于被告的判决,所以原告提出了上诉。“一意孤行”的表述说明,李渡新区管委会曾与二审的涪陵区法院交涉过,但没有得到令他们满意的承诺,所以李渡新区管委会把“规格”提高到了“公函”的高度,并采取了“干预+要挟”的手段。二审的时候如此强硬,一审的情况可想而知。不难推断:一审法院所作出的有利于被告的判决有可能是根据李渡新区管委会的“意见”作出的。
由于体制等各方面的原因,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宪法规定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行政干预司法可以说是司空见惯。但像李渡新区管委会这样赤裸裸地“干预+要挟”,还是非常罕见的———网友称其为“最牛”,可能主要就是因为这一点。值得注意的是,李渡新区管委会面对的是涪陵区的法院,如果此案在李渡新区的法院审理,会是什么样子呢?
司法的独立性是公正性的保证。如果行政或其他公权力都可以干预司法,尤其是作为一方当事者的政府如果介入其中,公正更是无从谈起。因此,重庆此案又是对司法体制合理性的一次考验加检验———就让我们拭目以待判决的结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