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6月28日讯(记者 郭静)记者从28日召开的“齐鲁先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委创先争优、争做齐鲁先锋活动领导小组即日起将面向全国征集“齐鲁先锋”标识和“齐鲁先锋之歌”歌词。
据了解,山东省从2010年4月开始,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争做齐鲁先锋活动。为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提高活动的参与率和质量,有关部门决定向社会征集“齐鲁先锋”标识和“齐鲁先锋之歌”歌词。
据介绍,此次征集共两项内容:一是“齐鲁先锋”标识设计;二是创作“齐鲁先锋之歌”歌词。应征者可以应征其中一项内容,也可以同时应征两项内容。
根据要求,“齐鲁先锋”标识设计要与中国共产党先锋队的标识元素相贯通,体现时代精神,体现山东省创先争优、争做齐鲁先锋活动特色,主题鲜明、内涵丰富,造形美观大方、简洁、新颖,容易识别,方便应用,具有标识和激励作用。“齐鲁先锋之歌”歌词创作,要突出继承党的优良传统与体现时代要求相结合,展示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牢记党的宗旨,履行光荣使命,创先争优、争做齐鲁先锋的精神风范,反映广大党员心声,作品有较好的切入点,简短易记,便于传唱,易于流传。
据介绍,本次征集活动截止到2010年9月30日,征集评选结果将在《大众日报》、大众网公布,并通知获奖机构或者本人。
一、征集规则
1、征集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止(电子邮件以发出日期为准,信函以邮戳为准)。征集评选结果在《大众日报》、大众网公布,并通知获奖机构或者本人。
2、应征方资格。全国范围的自然人、法人、相关组织均可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3、标识和歌词作品,每个单位或自然人申报不超过两件。
4、应征稿件一律不退还。
5、相关法律问题。应征方提交的应征方案应为原创作品,不得剽窃、抄袭、模仿或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征集方对所有应征方案进行综合对比,择优奖励。获奖的应征作品知识产权归征集方独家所有,歌词作者有署名权。
二、投稿方式
1、信函投稿。标识或歌词应征作品均用A4纸打印一式3份,背面粘贴《“齐鲁先锋”标识应征表》或《“齐鲁先锋之歌”歌词应征表》(应征表格从大众网下载打印)。不方便上网的,也可以在A4纸背面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合作者)姓名、笔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创意说明。在邮寄密封袋上标出“作品征集”字样,保留相关的原始邮寄凭证以备查。通过挂号信或快递提交到以下地址:济南市大纬二路147号省委一宿舍小院里3号楼,邮编:250001,收件人:山东省委创先争优、争做齐鲁先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31—82050986。
2、电子邮件投稿。标识设计每件建立单独文件夹,包括JPG格式、300dpi分辨率、A4幅面的设计稿和《“齐鲁先锋”标识应征表》。应征方案的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qlxfbs@dzwww.com。歌词应征作品每件单独建立文件夹,包括应征歌词和《“齐鲁先锋之歌”歌词应征表》,发送至邮箱:qlgc@dzwww.com。
三、评审及奖励
1、经专家评审产生获奖作品,颁发证书和奖金。
2、标识设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5万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三等奖6名,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
3、歌词设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3万元;二等奖10名,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三等奖20名,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