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8月18日讯(记者 刘爽)为了给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提供最新标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8月16日开始印发,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布。
新的《药品目录》在保持参保人员用药政策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临床医药科技进步与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变化,适当扩大了用药范围,提高了用药水平。
《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并设置一个月过渡期,原《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目录(2005年版)》在过渡期结束后停止使用。
市民如想了解医保药品具体目录,可以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dsi.gov.cn),在“工作动态”一栏中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