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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一家之言
开放的大明湖不宜引入执法权
  • 2010年08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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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洪开

    据《生活日报》报道,大明湖景区内个别游客游泳、钓鱼等不文明行为引起管护单位的回应,他们说自己没有执法权,希望能被赋予,或者引入相关有“权力”的部门进入管理。

    有关管理机构对不文明行为不容忍的态度值得赞赏,他们矫正个别不文明行为,尽快为泉城市民打造秩序良好的休闲场地的焦虑和热情,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要想使“还湖于民”真正落地生根,就不仅需要景点全免费,而且需要通过一段时间的适应期,让市民自觉自主地去爱护,让景观开放和文明提升成为市民生活中不需要被强制的部分。

    除了管理机构以外,是不是可以引入群众自治或者互相监督互相管理机制?比如,引导群众成立“文明游园监督小组”,开展游园文明抓拍和现场监督活动,对长期坚持文明游园的老人和一些健身团体进行表彰,要把管理权逐步地交给群众自己。当然,这个过程可能会相对漫长一点,但这样的工作方法,显然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强制管理,而是一种春风化雨的“服务”。这种服务的逐步升级和加码,最终所收获的不仅会使不文明行为逐渐退出,景区景观良好运行,更会激发和唤起市民的文明素养,使大明湖成为每个泉城市民值得亲近和骄傲的共有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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