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8月18日讯(记者 王海龙)“每天最多的时候工作12个小时,只有中午45分钟的吃饭休息时间。除此以外,工资较低、医疗等各项保险没有保障……”近日,一封关于某企业严重违反劳动法规的举报信寄到济宁市劳动监察支队。接到举报后,劳动监察部门迅速对该企业进行查处。18日上午,记者了解到,该企业已经向150余名职工补发了200元的工资,并一次性补齐医保费65.6万余元。
据济宁市劳动监察支队李英支队长介绍,在紧张的工作中,该厂职工最多每月加班工作102个小时,而每月只有两天的休息时间。
经过调查,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对该企业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
该公司接到整改指令后,立即按照国家规定调整了工作时间,如需加班则在取得职工同意的情况下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同时,一次性补齐医疗保险65.6万余元,逐步将分次分批补缴其它各项社会保险费。另外,该企业还为每名职工补发了200元工资,明确表示将进一步提高和调整职工工资待遇,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