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芳芳 本报见习记者 王鹏
对于习惯了刷卡消费的市民来说,POS机无疑成了深受欢迎的工具。可最近,泰城不少“刷卡达人”却发现,经常去的商店、超市里没有了POS机,18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行业现状>>
“我记得上次在这里吃饭的时候,能用信用卡消费,怎么现在又不可以了呢?”17日,在傲徕峰路一家饭店吃完饭准备刷卡买单的王先生遇到了这样的尴尬。饭店前台服务员解释说,7月份时POS机就被银联工作人员给收走了,具体原因并不清楚。
18日上午,记者走访了傲徕峰路和东岳大街等路段的沿街商铺发现,只有很少的一部分商铺在使用POS机,现金消费占了很大的比重。“据说,相关部门加强了对商铺使用POS机的监管力度,想在店里摆上POS机比以前可难多了。”东岳大街东段一家商铺的老板告诉记者。傲徕峰上的一家不愿透露姓名的服装店店主则说:“店里有了POS机,用钱就方便了很多,比如朋友缺钱花了,完全可以拿一张信用卡在店里刷一笔,到时我支付给他钱不就得了,有时候还能额外赚笔手续费,无形中就给不少商铺创了收,这种方式在很多信用卡使用者那里很受欢迎。”
记者调查>>
“有时候去银行取钱,我经常会遇到神秘人问需不需要用钱,说他可以做信用卡套现。”泰城市民刘先生说。据了解,这种专门经营“套现”的公司在泰城不在少数。
18日下午,记者得到了一个套现公司的电话,拨通号码后,对方听说是熟人介绍的,直接说信用卡额度是多少就能套多少,并且随时都可以办。套现方法则是持卡人带信用卡到该商家虚拟购物,然后在店内的POS机上刷信用卡,商家在扣除手续费后将现金直接给持卡人,整个过程非常简单,甚至不需要身份证等。随后,记者又分别找了其他三家套现公司,称急需2000元钱,其中一家公司称需要30元手续费,但要带身份证、工作证和名片。第二家公司则称只做1万元以上金额的套现业务,手续费为1.5%。第三家称2000元至1万元收1.5%的手续费,1万元以上收1%。
记者从泰城部分商业银行获悉,如果用信用卡从正规途径取现,最多只能取出授信额度的50%,还要付给银行1%———3%不等的手续费和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相当于18%的年利率),而且没有免息期,逾期还款还要收取滞纳金。相比而言,套现公司提供的服务对急需用钱的持卡人来说更具吸引力。
一位知情人透露,如果持卡人到期不能按时还款,公司可以帮持卡人垫付。这种垫付就是在信用卡还款到期日,该公司将需要还款的金额全额打入需要还款的信用卡账户,随后,在计息日一过再刷出来。如果按照这种方法,可以无限期地循环套现,套现人需要支付的只是手续费。
业内说法>>
“2009年银监会下发的《关于信用卡套现活跃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严格禁止将POS机发放在个人名下,并要求银行机构对商户交易行为进行不定期抽查。”泰城一业内人士说,“以前,不少银行都将这种准POS机业务外包给专业的营销公司,并可以直接挂在商户的个人借记卡下,消费者刷卡后现金直接打进个人账户。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非常方便快捷,但也为信用卡套现留下了很大空间。去年年底以来,各家银行的此类业务要求申请人必须有对公账户,审查流程也复杂了很多,一些信用记录不太好的公司已经很难申请,而个体工商户则根本办不出来。”
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各银行已在逐步关闭信用卡收单业务的个人结算账户。通俗地说,就是一步一步地清退那些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刷卡POS机。对于此举的原因,这名工作人员称,是为了防范信用卡刷卡套现风险,上级刚刚下发的通知,以后具体怎样实施还不知情。
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分行工作人员说,早在2009年12月中旬,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效地维护了信用卡管理秩序和持卡人合法权益。随后,中国银联和各家商业银行都加强了对商户使用POS机的监管力度,信用卡套现的灰色产业链已经开始断裂。
2009年12月中旬,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非法套现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凡是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拟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