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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法》面临18年来首次修改
代表法修正案将于23日-28日初次审议
  • 2010年08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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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8月16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案草案(下称代表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等将于8月23日至28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

    现行《代表法》颁行于1992年,共六章四十四条,对人大代表的权利、职责、工作方式、执行职务的保障以及妨碍代表履行职务的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本次修正案是《代表法》18年来面临首次修改。据了解,《代表法》原定于6月上会审议,因故延至8月。此次修正案将涉及激励代表主动履职、代表监督、辞职罢免程序、代表培训、基层机构建设等内容,旨在与上半年通过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下称《选举法》)相衔接。

    2010年3月15日,历经5次修改的新《选举法》开始实施。然而,诸多选举制度创新虽各界叫好,却使《代表法》身陷尴尬。代表结构比例变化,基层代表增多,代表监督机制缺位,老《代表法》与新《选举法》出现脱节。解决冲突,顺利衔接,将是《代表法》修正案的目标。   据新华社、《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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