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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4名工人断指证清白
  • 2010年08月19日 作者:
  • 【PDF版】

    2009年10月,孙中界为反抗“钓鱼执法”而断指求清白的新闻曾令舆论哗然。(资料片)

    如果不是万不得已,没有人愿意用自残身体的方式来求取真相。8月1日下午3时许,4名中年男子在清华大学西门附近,用菜刀砍下了各自左手小指的一部分。如此残忍地对待自己,竟仅仅是为了以此证明自己并未旷工。那么,这些断指者究竟是谁,他们这样做究竟是为什么?

    [被旷工]

    天天上班却被解除劳动关系

    断指者之一张珅告诉记者,4名断指者原本是湖南省宁远县水利水电局的正式在编职工,在宁远县水电局下属派出机构太平农电管理站(独立法人———记者注)工作。2000年11月,太平农电管理站与湖南省电力公司永州市宁远县电力局合并,管理站人财物全部移交给宁远县电力局,当时移交正式职工共19人,其中就包括这4人。

    进入宁远县电力局后张珅等人才发现,他们的编制没有了,成了“编外人”,而且同工不同酬。他们的收入只有电力局正式职工的三分之一,甚至更少。

    2006年年底,湖南省电力公司在湖南各县区电力局成立劳务派遣公司,让所有编外职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据张珅介绍,自2007年1月以后,他们的工资、公积金、社会保险缴纳的主体悄然变成了宁远县恒远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远公司)。“知道发放工资的主体变了之后,我们就开始拒绝领取工资。”

    “尽管我们有移交协议,可是电力局却不承认我们正式职工的身份,从我们被移交后,一直强迫我们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让我们与宁远电力局脱钩,不占他们的编制。”黎波激动地说。他也是断指者之一。

    黎波告诉记者:“这样的僵局没有持续多久。那时,我们像往常一样到太平供电所(改制后的名称,即之前的太平农电管理站———记者注)报到上班,可那里的签到表却是恒远公司的。”

    “这个圈套就装在那里:你签了,就签到恒远公司去了;不签,他们就说你旷工!”张珅无奈地表示。他们最终还是没有签恒远公司的签到表。

    2009年离任的农电总站原站长周石军曾表示,张珅等人确实一直在供电所上班,但是有十几天给他们的签到表是恒远公司的。“后来改了,改成太平供电所了”。

    记者在一份由宁远县电力局农电总站出具的《关于<请求省公司解决原水电局十九名全民制职工编制报告的答复>》上看到如下说明,“为加强农电管理,2007年,农村供电所业务委托给了恒远农电服务公司,你们作为供电所员工,也应当与恒远农电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目前恒远公司要求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你们一直拒绝。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单方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2008年12月25日,宁远县电力局以19人旷工15天以上为由,和他们解除了劳动关系,并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这一决定让19人惊呆了。“不过是一起劳动纠纷,却没想到电力局却做得这么绝。”

    断指者之一的张永胜告诉记者:“其间我们一直在上班,没有旷工。连宁远县电力局原局长唐向东都曾告诉我们,‘知道你们没旷工,但是我们也没有办法’。”

    [讨说法]

    屡次提起劳动仲裁却无果

    因对解除劳动关系不服,张永胜等人于2009年4月向湖南省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以湖南省电力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恢复其与被申请人下属的宁远电力局的劳动关系,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补发工资。

    湖南省仲裁委委托永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了审理。裁决结果认为,他们与湖南省电力公司没有劳动关系。

    “为电力局辛苦了这么多年,工作怎么说没就没了呢?”于是,张永胜等人在2009年7月9日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9年8月10日,雨花区人民法院给了他们一份信访接待室出具的告知单称,宁远电力局虽然是湖南省电力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是它有营业执照,是独立的法人,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宁远电力局才是适格当事人,而不是湖南省电力公司”。19人应以宁远电力局作为被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随后,张珅等以宁远电力局为被申请人,又一次向永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永州市劳动仲裁委以申请事项均与前次申请相同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此后,张珅等又以湖南省电力公司以及湖南省电力公司宁远电力局两个主体重新申请仲裁,永州市仲裁委仍以“一事不再理”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张珅等人再次到雨花区人民法院,将诉讼材料提交至立案庭。在多次电话催促后,雨花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25日回复其一份信访告知书称,该案属于国有企业改制改革,应向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反映,法院不予受理。

    [被拘留]

    断指前后境遇没有明显变化

    经历了数次上访和被拘留之后,2010年8月1日,19人中的黎波、张珅、张永胜、黄群跃来到了清华大学西门外。

    “当我看到的时候,4个人的小指都少了一截,还在不断地滴血。我问别人,他们这是怎么了?周围的人告诉我,‘你没见他们身边的菜刀吗?自己切的’。‘那指头呢?’‘吞下去了’。”据目击者称,4人面前当时还摆着白纸,上面写有8个红色大字“我没旷工,还我清白”。

    事发十多分钟后,警察赶到现场。

    随后,急救中心的人赶到,4人被送到积水潭医院治疗。张永胜告诉记者,由于医院人比较多,他们等了6个多小时才得到包扎和救治,最后一个做完手术已是次日凌晨1点。

    不过,他们认为,只要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吃多点苦也值。他们的目的的确达到了,但结果却不是他们想象的那样。

    第一个重视的是宁远县驻京办。据断指者叙述,事发后没多久,宁远县驻京办的人就赶到了积水潭医院,之后,4人便被带到宁远县驻京办。

    第二个重视的是宁远县各相关部门领导。事发后,宁远县县委副书记刘卫华、副县长刘慧兰、公安局副局长陈慧纷纷从宁远赶到北京。

    据张珅回忆,8月2日他就见到了陈慧副局长,陈慧要求他们“先回去再说”。

    8月6日深夜,4人乘坐驻京办准备的车返回宁远后,就被直接送到了宁远县拘留所。

    宁远县政府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确认,是县委副书记刘卫华、副县长刘慧兰和公安局副局长陈慧将4人从北京带回来的。

    张珅说:“我们6日被带回来就一直关在宁远公安局,当夜就问我们是怎么回事,几个人轮着问,不让我们睡觉。就让我们在凳子上坐着,一直坐到第二天早上7点多。”

    8月6日,黄群跃的妻子郑茂菊,收到了宁远县公安局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称:“现查明黎波、张珅、张永胜、黄群耀(原文如此,应为黄群跃———记者注)4人,为反映进入宁远县电力局编制问题,先后到市赴省进京上访多次,特别在2010年8月1日15时30分许,黎波、张珅、张永胜、黄群耀4人在北京市清华大学西门外西300米处,断指自残,引起过往游客行人数十人围观并拍照,扰乱了北京的公共秩序。”决定书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决定给予黄群跃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于2010年8月7日至2010年8月17日在宁远县拘留所实行行政拘留。

    另外3人的家属也收到了处罚决定书,3人的拘留时间均为15天。

    8月13日,中国青年报记者辗转联系到正被关在宁远县拘留所的4人。

    张永胜告诉记者:“拘留15天后能不能放出来我们还不知道,公安局那边的人说如果我们不妥协就要送去劳教。给我家里做工作的人说,不妥协黎波就判刑两年,我跟张珅劳教一年。我老婆是老师,教育局的一个书记给我老婆做工作,他们还拿她的工作来威胁我。”

    记者了解到,黄群跃已于13日提前从拘留所出来回到家里,另外3人目前仍在拘留所。

    关于事态的发展,黎波表示无奈。“断指前后,我们的境遇没有明显的变化,也没有受到太多的关注,但断了也就没有办法了。”

    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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