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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汽水瓶中漂着一只蚂蚁
  • 2010年08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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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开封的芬达汽水里面漂着一只蚂蚁。

    消费者称“厂家赔十瓶饮料是敷衍”律师称,厂商应退钱并赔偿实际损失

    本报济宁8月22日热线消息(记者 岳茵茵)18日,市民孙先生在城区一餐馆内点了一瓶玻璃瓶装的芬达橙味汽水,还未开瓶饮用,却发现瓶内漂着一只米粒大的黑蚂蚁。随后孙先生与中粮可口可乐公司济宁分公司取得了联系,并答应赔偿孙先生十瓶芬达汽水,孙先生却没有答应。

    20日下午,孙先生和餐馆周老板一起,拿着一瓶内有蚂蚁的芬达汽水,来到本报《今日运河》编辑部。孙先生告诉记者,18日,自己在位于太东市场周老板经营的重庆餐馆里吃饭,点了一瓶200毫升的玻璃瓶装的芬达橙味汽水。还未开瓶盖,就发现瓶内有一米粒大的黑色异物。“我拉过来周老板,仔细一看是一只大蚂蚁。”孙先生说。

    随后,周老板立即与供货商———中粮可口可乐公司济宁分公司一位叫韩敏的业务员取得联系。次日下午6时许,韩敏和一位自称是分公司的售后负责人一起来到周老板的餐馆,用手机进行了取样拍照。经过查看该瓶饮料,该公司的两位工作人员表示,确为中粮可口可乐公司的正品饮料,愿意按一赔十的标准给孙先生赔偿,却遭孙先生拒绝。

    20日下午,记者联系到该公司济宁分公司的业务员韩敏,他告诉记者:“一直不是我负责的,是另一位售后人员处理的。”

    孙先生向记者表示,事发后他曾4次给青岛的中粮可口可乐饮料山东有限公司打过投诉电话。“但一直都没有负责人出面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用手机现场拍照,处理方式太过草率。这么大的品牌出现这种问题,拿十瓶饮料敷衍我,让我匪夷所思。”目前,周老板为防止出现同类情况,将店内与该瓶芬达汽水同一批购进的可口可乐公司的饮料停止销售,并表示“想和孙先生一起,起诉中粮可口可乐济宁分公司”。

    对此杨立律师则认为,带有蚂蚁的汽水属于不合格产品,依照《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例,生产厂商应当退钱给消费者,或更换一瓶合格的汽水,并赔偿消费者的实际损失,包括交涉这件事情的电话费和交通费。“如果商家在广告宣传中或产品介绍中承诺过相关赔偿,应按承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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