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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发不应被默默释放
  • 2010年08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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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么将错误坚持到底,要么将当事人默默无罪释放,只要不翻案,个人乃至集体的利益就能保住。面对如此情状,靠司法机关自我纠正来杜绝误判,实在是过于理想化的做法。

    □本报评论员 王光营

    据《南方都市报》8月22日报道,蒙冤入狱9载,一审被判死刑、终审改判死缓的王子发在取保候审十余天后被检察院撤回起诉,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律师认为,王子发实际上已被默默地“无罪释放”。

    又一个赵作海,但赵作海比王子发要幸运。赵作海的冤情能当即洗清,重获自由并得到赔偿。而王子发并没这么幸运,真凶虽然现身,冤情却又持续三年,最终虽获自由,但并没有真正讨回法律上的清白。

    王子发如此“低调”地被无罪释放,其实是司法机关避重就轻对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回避。一个无辜的公民被冤枉为杀人犯,并承受9年牢狱之苦,说明在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各个环节都存在违法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是法律正义的要求,对公民人权的尊重,更是对受害者的告慰,对社会公众的交代,让执法人员引以为戒。

    但对于追究谁的责任?谁来追究?怎么追究?这一系列问题看似清楚,却难落到实处。在责任认定中,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无疑首当其冲,公安、检察机关同样都负有重大的责任。但从以往的处理看,在责任追究上做到一查到底并不容易。由于案件发生已近10年,时过境迁、证据湮灭,相关办案人员已升迁、调离或退休,调查取证工作将十分困难。据有关媒体报道,赵作海案中的负责人均已获升迁,让升迁后的领导来调查当年自己所犯的错误,无异于自己拿刀剜去身上的肉。另外,由于涉及多级公检法机关和众多办案人员,并涉及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违法行为,由于法不责众,人们有理由担心最终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以往案例看,此种情况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重刑的寥寥无几。

    与赵作海案类似,除了公检法机关在执法中存在违规现象,其他权力机关的身影也都闪烁其间。赵作海案检察院曾两次驳回公安局的调查,在政法委的“协调”下才得以审理。在王子发案中,河池检察院也两次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两次起诉,也两次被法院退回,最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法工委和区政法委的过问下才最终审理。

    虽然两个案件的责任人都是出面协调的政法委,因其主体的特殊性,都无法进行责任追究。退一步讲,即便放胆追究,委员会的集体决定也会让人无从下口,板子最终只能打到具体执行的公检法身上。

    因此,对于法院等具体的执法者,如果真的在法庭上给受害人翻案,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不仅是打自己的耳光,还要面临追究上级责任的尴尬。他们能选择的要么将错误坚持到底,要么将当事人默默无罪释放,只要不翻案,个人乃至集体的利益就能保住。面对如此情状,靠司法机关自我纠正来杜绝误判,实在是过于理想化的做法。

    另外,综观东西方历史,司法误判在所难免,刑讯逼供、蓄意制造伪证、司法机关调查草率等都是直接导致误判的原因。在追究责任的同时,我们应该规范司法程序,着重于预防错误。通过司法体制改革以制度保障司法机关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只有法官能不受非理性因素的干扰,这种误判才能逐渐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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