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晚9点26分,正在值班的我接到宁阳县公安局的指令,在宁阳县供电公司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向东逃逸。我立即和民警商积显赶赴现场。经现场调查,有人提供线索称肇事逃逸车辆号牌为鲁J5××××,肇事后向东逃逸,事故伤者已送医院抢救治疗。随后我和商积显兵分两路,一组由商积显带领,回事故科调取肇事逃逸嫌疑车的车辆信息;另一组由我带领去医院向事故伤者了解情况。
商积显从事故科查到的信息获知,该肇事逃逸嫌疑车是东南得利卡中型普通客车,车主是宁阳县鹤山乡的桑某。我们决定从这个桑某查起。在去鹤山乡的路上,我们发现路东有一辆绿色的中型普通客车,车牌号正好是鲁J5××××。我们立即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而驾驶人非但不停车接受检查,反而加大油门向南逃逸。我们一路紧跟,等到行至宽阔的路段,进行拦截时,该车停下来。经简单检查,我们判断该车就是在县城供电公司门口的交通肇事逃逸车辆,驾驶人周某为宁阳县葛石镇人。2010年8月19日凌晨2时,周某被宁阳县公安局依法拘留。本报记者 熊正君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