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9日讯(记者韩筱雨)为了防止废矿物油污染环境,临沂市将专项整治废矿物油污染,严查废矿物油非法买卖、无证经营、私拉乱运、土法炼油等违法现象。
临沂市要求,所有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废矿物油的单位必须对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并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
废矿物油产生单位要将废矿物油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运输和处置。此外,对将废矿物油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不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或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废矿物油的,采取限期改正、限期治理和行政代处置等法律手段,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产整治或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