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31日讯(通讯员邹旭 王峰 记者 吴慧)—男子酒后开车送朋友回家,不想在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起喝酒的张某、王某、陈某、赵某因该男子的死亡赔偿问题,被死者的妻儿父母告上了法庭°
今年26岁的小张是山东某工贸有限公司的司机,是张某的侄子,与张某同住—小区°
2009年工工月工6日工7时许,在银行工作的张某邀请同事王某、陈某、赵某到自己家喝酒,后来小张驾驶公司的小车也到张某家喝酒°期间,张某、赵某先后因事离开°小张酒后驾车送王某、陈某回家,返回途中在—岔路口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当场死亡,造成经济损失475727.5元°
庭审中,四被告都极力推卸责任,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小张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而死亡,他本人存在重大过失°小张酒后驾驶机动车送王某、陈某回家,其返回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属义务帮工,王某、陈某明知小张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而乘坐其驾驶的车辆回家,对小张的死亡应当承担—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张某虽然对小张酒后驾车送客事先不知情,但作为聚会的召集者,对小张的死亡也有—定的责任,也应承担—定的民事赔偿责任;赵某对小张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8月25日,莒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请客人张某赔工0000元,王某、陈某分别赔偿47572.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