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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不应捆绑核算
  • 2010年09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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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8月31日讯 在泰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提出的天然气调价申请里,首先把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做了简单概述,最近三年的天然气成本,成了听证会上的众矢之的。

    “材料中提到的2007年至2009年的天然气单位供气成本分别为2.19元/立方米、2.49元/立方米和2.41元/立方米,结合申请来看这应该包括工业、服务业和居民生活用气的全部供气成本。”来自泰安市法制局的听证代表宋鸿鹏说,目前,工业用气的价格为2.8元/立方米,其实已经消化了很大一部分增量成本,所以材料中天然气的成本核算不合理,民用天然气的再定价应该充分考虑这个因素。来自泰安市经信委的李志泰说,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给出的却是居民用气、商业用气和工业用气总的核算成本,着实有些不合理,“我个人认为应该单独进行核算,分别确定三块的具体成本。”

    对于泰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成本核算的方式,部分听证代表发表了看法,直指核算方式不科学。对此,泰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没有做出正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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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从降低成本寻出路
阶梯式定价或更合理
成本不应捆绑核算
管道运输费应去除
困难家庭怎么补贴
一下涨35%是否过高
民用天然气调价昨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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