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8月31日讯(记者 马云云李飞)济南市确定,公租房建设用地纳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并给予政策支持。
济南市确定,政府集中建设(筹集)的公租房由指定机构负责,统筹考虑居民就业及生活要求,尽量安排在交通、生活便利的区域。开发区、产业园区、企业和其他社会机构可作为投资建设主体,实行备案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其中,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采用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企业、社会组织投资建设的,用地可通过出让、租赁或作价人股等方式有偿使用。企业自有土地属于工业用地性质的,可在总用地面积7%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内安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
此外,经济南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及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将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相关政策,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并给予政策支持。
不过,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高立文表示,公租房只租不卖,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产权归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