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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4个红头文件规范政府非税收入
不给有效票据可拒缴罚款
  • 2010年09月0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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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日讯(记者张纪珍)今后,市民违章行驶的罚款、企业缴纳执法部门罚款等都有可能要去银行办理。临沂市将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非税收人征管模式,加强政府非税收人的规范管理。

    自9月1日起,临沂市出台的4个规范政府非税收人方面的红头文件开始实施。分别是《关于进—步加强政府非税收人管理工作的意见》、《临沂市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人管理暂行办法》、《临沂市罚没财物和追缴赃款赃物管理暂行办法》、《临沂市政府非税收人缓减免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这些红头文件,临沂市积极探索和应用网上银行收款、POS刷卡缴款等现代缴款方式,协助推进财税库银联网,努力实现与国库集中支付等系统的信息互联和数据交换,切实保证非税收人及时、准确、安全收缴。

    此外,临沂市再次强调,执收执罚单位收取非税收人时,必须向缴款义务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财政票据,而未使用省财政部门统—印制的财政票据的,被处罚、被追缴的单位或者个人有权拒绝,并且可以向其主管机关或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据了解,非税收人包括:政府性基金(附加)收人、专项收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人、罚没收人、国有资本经营收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人及其他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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