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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消费有风险市民需谨慎
  • 2010年09月0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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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日讯(记者 管慧晓)消费者先向商家支付一定数额的预付款,然后便可在持卡消费中享受不同程度的折扣优惠,但是市民在这些持卡消费过程中面临诸多风险。为此,青岛市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市民在预付消费时要考虑清楚再付钱,不要轻信商家口头承诺。

    近年来,很多行业纷发各种美容、健身、洗车等预付费式消费卡。然而,许多消费者持卡消费时发现,服务差、退款难等问题非常普遍,还有商家易主或破产倒闭、突然蒸发,甚至借办卡之名敛财诈骗、携款外逃。此外,大多预付式消费不签订合同,让消费者在发生纠纷时陷入“口说无凭”的尴尬境地。

    9月1日,青岛市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注意预付消费领域所存在的风险,消费者在预付消费时要多做比较,不要轻易相信商家的口头承诺,不要被促销诱惑。购买时要仔细阅读说明,对于约定过于简单的,需要另行签订明确的数目合同,约定使用范围、有效期限、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细节,特别要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条款。对于约定不清或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要坚决说“不”。不能图一时方便或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用口头合同代替书面合同,以免日后发生消费纠纷,无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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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签字后验货属违法条款
耍酷
—男子肥胖过度下肢瘫痪
预付消费有风险市民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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