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王颜 通讯员 贾丰元石兆慧)被告人看到自己多次追求的女子跟别人确定了恋爱关系,遂产生报复的念头。在女子上班的路上,被告人用尖刀将女子连捅数刀致其重伤。8月31日,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7万余元。
据办案法官介绍,2009年期间,被告人詹某与被害人张某相识后,多次追求张某,遭到拒绝。2010年1月,詹某得知张某与他人确定了恋爱关系,遂产生报复张某的念头。3月8日,詹某持尖刀朝张某腹部、背部等处连捅数刀。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为重伤。案发后,与张某一起上班的同事立即打电话求救并合力将詹某当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