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王颜 通讯员 徐晓伟)一男子伙同他人在高速公路上盗窃时,在盗窃行为被发现后,对失主采取暴力威胁,其盗窃行为随之转变为抢劫。9月2日,该男子被新泰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办案法官介绍,2010年1月30日23时许,被告人韦某伙同王某窜至莱新高速公路新泰市路段,两人密谋到高速公路上行窃。王某负责行窃,韦某持木棍躲藏在绿化带中,必要的时候再出手。次日凌晨1时许,王某趁路过的货车司机韩某、周某停车检查车况时,潜入驾驶室行窃,被司机韩某、周某发现。两司机在追赶王某的过程中,躲在绿化带中的韦某持木棍威吓两司机,并发生厮打。后王某逃跑,韦某被两名司机制服。
新泰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殴打他人,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法院最终以抢劫罪对被告人韦某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