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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车辆过夜收10元?
物价局:无业委会的小区不得收取
  • 2010年09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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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9日讯(记者崔洪英)后园·馨园小区居民的亲戚来访,车辆放在小区过夜,要被收取10元钱。临沂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应该由业主大会来决定是否收取和收取多少,没有业主大会的小区就不能收取。

    记者在后园·馨园小区走访时发现,小区门口放着一块外来车辆过夜收费的牌子。6日,记者再次来到该小区,经询问,保安说外来车辆在小区过夜,小车收10元钱,大车收20元钱,包括居民的亲戚。“物业公司一直这样规定,收了钱也上交物业。”物业保安说。当记者问小区是否有业主委员会,是否定期召开业主大会,物业保安均说没有。

    小区居民姜先生表示,每到晚上,小区停车确实是个问题,但对于外来车辆过夜,物业是否真的收取了费用,收了多少,用作何用,他们并不清楚。

    6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心成物业公司刘经理,他说对外来车辆过夜收费只是个要求,并表示收钱只是一种手段,而管理好小区治安和停车秩序才是目的。

    临沂市物价局收费科的工作人员说,山东省物价局近日公布了《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23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进人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执行公务等外来人员的车辆收取任何费用。走亲访友的外来客人车辆,停放超过2个小时的,可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情况,经业主大会同意,适当收取一定费用。

    “因此,对于外来车辆是否需要收取费用的问题,应取决于业主大会,而没有业主大会的小区,就不能收取费用。”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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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车辆过夜收10元?
监管部门不少 依旧有规难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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