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烟台9月14日讯(记者 闫丽君通讯员李德胜)14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2010年9月15日起市区将启动餐饮服务许可。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区特大型餐馆和经营场所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餐馆;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划内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证范围之外的所有餐饮服务业户;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等应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