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9月15日讯(记者 李怀磊)今年中秋节、十一假期被称为史上“最零碎”假期,在这段时间加班工资的算法让不少市民摸不着头脑,15日记者从聊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资科了解到,参照聊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十天的节假日期间全部加班且没有补休,市民至少可拿691元。
根据今年节假日的相关规定,9月22日(中秋节),10月1日、2日、3日共四天为法定节假日;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共六天为休息日。在四天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工资或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按照不低于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今年两节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加班工资=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十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十20.83天×300%×加班天数)十(月工资基数十20.83天×200%×加班天数),如果劳动者十天期间全部加班,参照我市600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可算出劳动者至少可拿691元。
例如,某单位职工月工资标准为1000元,如果该职工在法定假日期间加班1天,在休息日加班1天,那么其加班工资为:[1000(元)十20.83(天)×300%×1(天)]十[1000(元)十20.83(天)×200%×1(天)],约为240.04元。
聊城市人社局劳资科工作人员介绍,工资基数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的,若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则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工资确定。同时,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聊城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