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5日讯(通讯员 李先峰 张再泉记者 张帆)9月上旬,河东区国税局征收入库全市第一笔非居民企业提供劳务所得指定扣缴税款5.25万元。
2O1O年8月,设在香港的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要求河东区国税局所辖的纳税人临沂某置业公司,向其支付投资咨询等7项劳务费用合计48O万元。该置业公司持双方《委托服务协议》等资料到河东国税局要求开具《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河东区国税局国际税收管理人员在审阅相关资料后认为,香港公司提供的部分劳务明显是在中国境内提供的,应当依法征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于是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指定该置业公司代扣代缴税款5.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