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9月16日讯(记者 王颜)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被告人李某等人在行骗过程中,曾有多个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但被告人均不予理会。
2008年,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两次接到了受害人对山东港岳公司非法转让法人股股权的举报后,向山东港岳公司两次发出了督导函,被告人李某指使公司工作人员给国泰君安回函称,没有此事,拒不承认非法转让股权的事实。
2008年6月,山东证监局接到举报称,山东港岳公司违规转让股权,要求山东港岳公司到证监局接受调查。证监局明确指出山东港岳公司转让股权违法,必须停止转让并收回转让的股权。被告人李某没有理会证监局的要求,被告人孙某等人继续非法转让股权进行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