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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助推企业发展
文化事业单位改企可保留原名
  • 2010年09月1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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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6日讯(记者李飞)16日,济南市工商局印发《充分发挥工商职能,服务全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四项二十二条措施》。

    记者获悉,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可以保留原名称(去掉原主管部门);改制为公司的,后缀“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支持文化企业走向市场,推动网络文化服务、旅游文化服务、文化艺术代理、广告会展以及设计、动漫、艺术创作等新兴文化业态发展。建立网上监管服务平台,规范网上经营和服务行为,保障网上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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