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6日讯(记者 孟君)随着中秋佳节的日渐临近,各种促销标语也多了起来。16日上午,市民周女士在市人民广场附近的超市购买了一款“买四送二”正在促销的酸奶,可回家后才发现,赠送的两盒酸奶还有3天就要过期了。记者发现,“临界产品”捆绑销售在不少超市里都比较常见。
16日下午,记者走访了市区几家超市注意到,不少货架上都挂着醒目的促销牌,在酸奶柜台,买二送一、买四送二的产品种类颇多。但搭送的酸奶普遍还剩两三天的保质期,同时因为生产日期大多被胶带封住,很难对其一目了然。
记者发现,“临界产品”捆绑销售并非偶然现象,至于为何要赠送,工作人员大多表示是厂家促销的原因所致,并未提及搭售产品即将过期的原因,在出售时多数也未对消费者进行告知,个别搭售的“临界商品”的生产日期还会被标签或者胶带遮盖,导致市民无法直观看到商品的生产日期。
一位正在购物的女士告诉记者,她经常会趁促销打折时购买商品,一般不会考虑商品过期的问题,因为她相信超市是不会卖过期商品的。但也有很多市民表示,在选购促销商品时会仔细查看生产日期后再购买,像是酸奶的促销就会经常夹杂着临界商品,超市应该规范临界商品的销售,对消费者进行告知。
记者发现,其实早在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就出台了《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在超市卖场和社区食杂店销售即将到期的食品,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作出醒目提示。不过,由于此规定并非强制性措施,因此,商家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绝大部分并未按此执行。
对此,记者咨询了12315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商家促销的“临界商品”,一定要看清楚生产日期。如果发现购买的商品是当天过期或者已经过期的,可要求超市进行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