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6日讯(记者刘遥)“俺是低保户,按文件规定,垃圾处理费应该每个月收我们1元钱,但小区却按照每月3元钱来收取。”9月15日,西城花园业主李先生对该小区物业收取的垃圾处理费表示质疑。
9月15日,西城花园小区的低保户李先生说,他刚到物业办公室交了5月至12月份的垃圾处理费,总共24元钱,算起来每月3元。但他查阅了有关文件后得知,垃圾处理费对低保户有优惠政策,应该每人每月收费1元钱。他的两个孩子也都在上小学,按照文件规定,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免收。
记者电话联系了西城花园物业公司。一女性工作人员称,物业目前是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以户为单位,向业主收取垃圾处理费的,每户居民每年的费用为72元,每月应交6元钱。李先生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物业已经按照3元/月的标准对其进行了优惠。“我们收费也是有据可依的。”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记者查阅了临沂市人民政府2005年下发的关于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其中明确规定“个人负担标准:居民:每人每月3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每人每月收费1.0元;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免收。
记者从临沂市物价局收费科了解到,目前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正是执行的这一文件,“如果物业收费时参考了其他标准,
两者冲突时,应以这一文件为准。”该科工作人员表示,只要确定李先生一家确为三口之家,且三者身份符合文件规定的优惠条件,物业应该按每月一元钱收取垃圾处理费。
9月16日,一自称西城花园物业经理的男子打来电话称,当初在统计低保户时可能出现了误差,如果李先生家的情况属实,可以向物业出示低保证明、户口本及现住人口数的证明,“多收了的钱就退回去。”该男子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