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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深思宜黄事件的发生逻辑
  • 2010年09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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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上级的忌惮加上对权力的膜拜,使得宜黄的主要官员在拆迁自焚事件发生之后—错再错,直至走火入魔。只有上级的威慑,而没有制度的约束,权力终究会被扭曲。

    □本报评论员沙元森

    江西抚州市委17日晚对宜黄县“9′10”拆迁自焚事件中的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被立案调查;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敏军被免职、立案调查。建设局、房管局等部门官员被撤职。

    一帮践踏国家法律和侵害人民生命财产的官员终于被处理了。现在的结果离正义的最终伸张或许还有一定的距离,但毕竟开启了一个程序。多年来,媒体不断喟叹虽然在强制拆迁中引发的自焚事件屡屡上演,真正被问责的官员几乎没有。而宜黄发生的极端事件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打破了官场潜规则。这或许是一次民意围观的胜利,也可能只是一次由上级震怒引发的官场震荡,无论如何,那些不知依法执政为何物的官员应该能感受到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但仅仅依靠敲山震虎,恐怕很难真正将公权力关进笼子里,我们必须深刻反思宜黄事件的发生逻辑,而不能只是把它看做一桩偶发的闹剧,然后才有可能避免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

    无论是拆迁过程中的逼人自焚,还是随后的截访、抢尸,宜黄事件诸多环节都充斥着暴力色彩。一个地方的党政负责人及其下属官员面对群众的利益诉求,表现得非常不近人情,甚至到了如狼似虎的地步。柳宗元笔下的“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隳突乎南北;哗然而骇者,虽鸡狗不得宁焉”,在宜黄有了真实再现。这样的官员只知道权力的厉害,全不把人民的疾苦放在心上,在自己的辖地颐指气使,作威作福,眼中没有一点的法治观念。为了实施强制拆迁,当地政府成立了以副县长为第一副总指挥的强拆工作指挥部,参与人员竟然包括公安局、城管局等11个单位共计185人,可谓呼风唤雨。在这样的强势之下,人民群众软弱无力,要么任人宰割,要么自伤以求得更大范围的关注。

    如果说这些官员还有所忌惮的话,他们忌惮的并不是法律,只是更大的权力。以维稳为名,宜黄一干要员敢于抢尸,敢于软禁,他们之所以费尽心机,无非是想把事件的真相掩盖在自己的权力管辖范围之内。其实,他们也害怕强拆引发自焚的坏消息传播出去,尤其忌讳被上级部门得知,毕竟作为下属很难揣摩透彻上意。对上级的忌惮加上对权力的膜拜,使得宜黄的主要官员在自焚事件发生之后一错再错,直至走火入魔。只有上级的威慑,而没有制度的约束,权力终究会被扭曲。被扭曲的权力也很容易腐败,为了拆迁产生的经济利益,宜黄政府部门简直充当了开发商合伙人的角色,把权力之手伸到经济纠纷之中,使得被拆迁人苦不堪言。自焚者的家人在微博上说“百姓的绝望也许只有经历过的人才可以理解”。其实,这样的绝望离普通百姓并不遥远,今天可能因为拆迁,明天就可能因为其他事由;今天可能在宜黄,明天就可能在其他地方。

    在信息传播渠道不断扩宽的今天,民意已经“直通中南海”,宜黄主要官员竟然这样颟顸无知,试图给群众“画地为牢”,这样的行径必然会被揭发、被围观。我们庆幸信息技术的进步,也感叹制度监督的无力,希望能从根本上杜绝个别地方的悍吏与苛政,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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