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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孩子拽倒邻居被判赔六千
孩子怕挨打抱住邻居,母亲拉孩子将邻居拉倒致多处骨折
  • 2010年09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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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0日讯(通讯员 王卉 记者 赵壁)四方一母亲在自己店铺里教训孩子,手拿竹条把孩子打得跑到隔壁店铺躲避,孩子怕挨打紧紧抱住隔壁店铺55岁的女店主。愤怒的母亲将孩子拉下来,结果用力过猛将孩子和邻居都拉倒了,导致邻居身上多处骨折,打人的母亲只送了1000元就不管了,被邻居告上法院。近日法院判决打人母亲赔偿邻居相应费用六千余元。

    今年55岁的王女士(化名)自己在四方区开着一个小店,2010年5月30日上午,王女士隔壁店铺的年轻女店主在店里打几岁大的孩子。孩子被打得哇哇直哭,跑到王女士店门口,没想到他母亲手拿竹条又要打,孩子吓得搂住王女士的胳膊,脚盘住她的腰,逃避挨打,他母亲越发生气,狠劲拽孩子的胳膊,把王女士和缠在她身上的孩子同时拽倒在地,导致王女士左锁骨骨折、肩胛骨折、肌肉损伤。

    王女士在医院进行了手法复位加固定,颈腕吊带固定,吃内服及外敷骨折药,在固定期间不能躺着入睡,而且特别在深夜疼痛难忍,昼夜痛得在地上走动,生活上不能自理需人护理,至今还需要休息。事情发生后,每月平均3000多元收入的店被迫关门,并且还要照常支付租店费用,而长时间关店对营业造成的损失更大。王女士认为她的损失都是孩子的母亲造成的,理应赔偿损失。

    但是孩子的母亲却说自己管孩子,王女士主动跑来干涉,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且事发后,孩子的母亲让女士去医院看看,是王女士自己说不用看然后就回家了,第二天自己去了医院说是骨折了,她看王女士护着孩子是好心,就送了1000元钱给王女士看病,而且发现王女士没有骨折。

    法院经审理认为,侵害公民的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赔偿受害人的各项损失。本案中,孩子的母亲在其孩子抱住王女士时,本应劝说其孩子松手并带回家处理其家庭内部事务,但其却用力拉拽自己的孩子导致原告摔倒受伤,应当承担全部过错责任,并赔偿原告的全部损失,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660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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