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片本报记者冯砚农
车主】路边停车屡遇阻拦
9月20日,家住戚家庄附近的李女士致电本报热线96706反映,她开车到市区新威路一带去办事,准备将车停在路旁的停车位上,结果看到空着的车位上横放着一辆自行车。李女士下车准备挪开自行车时,旁边商店老板走上前很不友好地说:“这里不能停车,影响我们做生意。”因为急着办事,无奈之下,李女士只得将车开走,另寻其他地方停车。
“明明是公共停车位,怎么成了‘私人领地’?”这让李女士很难理解。采访中许多车主对商家这种自私自利的行为颇有微词。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商家私占停车位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有些商家像圈地一样,把自己店门口一圈都摆上“不准泊车”的牌子,只允许来消费的顾客停车,其他车一靠近就开始驱赶。
商家】生意所迫实属无奈
记者在城区几条主干道走访发现,多数商家能够自觉地将门前停车位让出,但个别商家将店门口的停车位占为私有。这些商家私占停车位的手段可以说是花样百出,除摆出“不准泊车”的牌子外,有搬石头占车位的,有拉绳子圈地的,更有甚者直接派专职人员把守,只要看见来人停车立马上前驱赶。
商家私占停车位的理由也多种多样。“车辆停在店前,店面全被挡住,生意都没法做。”“不消费就停车等于白给看车。”“刮刮蹭蹭的我们负不起责任。”“自家的车还要停呢。”
渔港路一家烧烤店老板说,现在做生意竞争激烈,很多顾客开车上门吃饭发现没有停车的地方,立马掉头就走。“我们也是为了生意没有办法才出此下策。”
交警】临时停车位属公共资源
据了解,为了缓解停车位不足的难题,交警部门经过勘查,根据有关规定,在一些路段设置了临时停车位,而临时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不是某个单位和个人的私有领地。任何人包括沿街店铺业主、顾客、其他车主都有权停放车辆,但需遵循先到先停的原则。
《机动车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办法》也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销道路停车位,或者设置障碍影响机动车在道路停车位内停车。市交警支队宣传科李科长表示,路面停车位是公共资源,为方便市民设立,任何人都无权私自占用。商家无论以何种理由都没有资格占用公共资源。李科长还告诉记者,市民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可要求商家让出停车位,如果商家不配合,市民可拨打110或122寻求帮助。公安部门将对这些私占公共停车位的商家进行警告,要求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