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9月23日热线消息(记者 黄广华 通讯员 王金)近日,滕州市柴里煤矿职工张某在微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两名民警的陪同下,走进了微山县拘留所。他要在这里度过15天的铁窗生涯,中秋和国庆两个节日也要在这里过了。这一切都是因为他喝了3两多白酒后,居然还开车上路。
据介绍,19日中午,张某下班后和几个朋友相约到酒店吃饭,喝了3两多“稻花香”。酒后,他感觉还清醒,便开车还载着2人回家。行至104省道与338省道交界处时,被微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住。酒精检测,乙醇含量为81mg/100m1,属于醉酒开车。
民警依法告知张某,他要被拘留15天,罚款2000元,同时还要吊销并暂扣6个月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听了这些行政处罚措施后,张某惶恐不安,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时,手不停地颤抖。一边签字一边喃喃自语道:“既然我自己犯了错,我自己就要承担。下次再也不敢了……”
当日17时左右,微山县交警大队的两位民警陪同张某前往拘留所。一路上,张某不停地给家人及至亲好友打电话。电话里,张某始终都是愁眉苦脸地叹气,称自己连肠子都悔青了。
据微山交警介绍,现在酒桌上,大家见面第一句话就是:“今天查酒驾不?”查就不喝,不查就喝。对于这一现象,交警表示,今后将天天不定点严查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任何人都不要再抱侥幸心理。对查处的酒后驾驶,坚持“零容忍”态度,无论涉及什么人,都一视同仁,从严处罚,绝不搞下不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