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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二等公民”有悖医保初衷
  • 2010年09月2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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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林荣耀

    据《齐鲁晚报》9月26日报道,省城医保病人曾经是医院的“香饽饽”,而今几乎成了“二等公民”,医院不仅催着办理出院手续,还限制医保病人名额。种种迹象表明,如何理顺患者、医院和医保部门三者的关系,管好老百姓的“救命钱”,成为亟待探讨的课题。

    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最高支付限额起了作用。若把统筹基金比作一口“锅”,锅再大也有个限度,所以如果每只“碗”都放开了去盛“饭”,后果当然就不堪设想了。基本医疗保险唯有“众人拾柴”才能“火焰高”,唯有细水长流才能不断流,不能因为公家掏钱就拼命使用名贵药品,那是“杀鸡取卵”。

    医保病人成为“二等公民”,既与患者的“过度医疗”有关,也说明制度设计存在一定缺陷。按照省城最新的医保费用支付办法,限制的是总费用定额和人次定额,而总费用定额指的是医保办每月拨给单家定点医院的一个固定金额,如此一来,限制医保病人名额也就不足为怪了。当然医疗资源的不均衡,患者对个别医院的过度信任,也都是此现象的重要成因。当务之急,就是对症下药,对相关制度进行必要的修补。

    应当说,“双定额”考核在基本思路上是正确的,不足之处就是明显不够细化。具体来说,对于已有标准治疗方案的病种,厘定单病种的药品目录和费用额度,在此基础上实行总额预付的“多退少补”,确保定点医院“来者不拒”。这种做法的基本前提,就是既不要“过度医疗”,更不能“医疗不足”,应当遵循的是“足够治疗”原则。如此可以避免某些医院对医保病人的拒绝,可以避免因为名贵药品而引发不必要的医患矛盾,可以避免某些医院因为就医者比较少而出现“挥霍”现象。

    医院出现的“二等公民”现象显然有悖医保初衷。从长远来看,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逐步加大政府投入,适当平衡医疗资源,提高社区医院对某些病种的吸引力,而这都是值得有关部门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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