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9月26日讯(记者 林丹丹 通讯员 刘丛霞)今后,威海市的河流、近岸海域、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及城市空气质量都有了考核标准,这些考核满分均设为100分,如不达标,将相应以扣分等方式处理。
为了擦亮人居城市名片,威海市环保局研究制定了《河流水质改善考核办法(试行)》、《近岸海域水质改善考核办法(试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改善考核办法(试行)》和《城市空气质量改善考核办法(试行)》四个考核办法。年底,市环保局将依据四个办法对各市区的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列人《2010年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书》。
河流水质主要考核威海市区、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的28条主要河流,考核指标为每条河流最下游控制断面的COD(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如果综合水质实现目标率大于或等于100%的,考核为达标,考核分值为100分;一旦目标率小于100%,考核则为不达标。
同样,针对近岸海域21个水质监测点、1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考核,办法中分别规定,一个项目不达标则功能区或者监测不达标。
为了捍卫“可以打包出口的空气”,根据《城市空气质量改善考核办法(试行)》规定,12个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的一级天数≥164天,二级以上天数≥354天,且空气自动监测子站正常运行,将获得满分。达不到相应标准天数的,按不达标天数扣分。一级标准天数和二级以上标准天数比上年度均下降10天以上的,考核将得0分。每季度威海市环保局对空气自动监测子站抽查一次,发现子站不运行或运行不正常的,将予以相应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