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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单位禁止违法加工销售河豚鱼
  • 2010年09月2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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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9月26日讯(记者 杨璐 通讯员 赵杰)近日,泰安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餐饮业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严禁各餐饮单位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及其制品。

    泰安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工作人员介绍,河豚鱼及其制品含有剧毒的河豚鱼毒素,极易引发食物中毒,禁止各餐饮单位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及其制品。近期开展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海鲜饭店和大中型餐饮单位,检查中没有发现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的情况。执法人员对被检查单位认真书写了监督意见书,现场向各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讲解了河豚鱼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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