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金乡9月26日热线消息(记者 岳茵茵 通讯员 张培方 李文豪)村电工因未及时处理掉落在田地里的带电线缆,造成一村民在地里劳作时不幸触电身亡。近日,金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杜某因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6月14日下午,受害人崔某在自家田地里除草时,不慎触到悬挂在地旁的带电线缆,触电身亡。致崔某死亡的这条裸铝电线,是为了方便村民浇地架设的三条裸铝线中的一根。一个月前,该线受自然天气影响,断成了两截掉在棉花田里,断电后,被人缠绕数圈挂在了崔某田地旁的电线杆上距地面约一米处。
被告人杜某是该村电工,负责全村村民生活照明、抄表收费以及供电线路的维护保养。杜某称,事发前一个月,崔某家属也曾几次催促他对该线路进行维修,只因他认为短期内没有村民需要浇地用电,遂一直没有通电,也没有维修。案发前一天,杜某接到村民的电话说,有人要浇地,便对电线通了电。一时疏忽的他竟忘了掉落在崔某农田里的电线,案发后才切断电源。
6月14日,杜某主动到辖区派出所投案自首。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杜某、线路产权人、该村村民委员会就民事赔偿部分与被害人崔某的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经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杜某是主动投案自首,并就民事赔偿部分与被害人的亲属达成协议,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故法院根据杜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