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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作家其实就是“以言定罪”
  • 2010年09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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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袁磊的小说写了“黄道生活”就算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罪证,那么,写过《废都》的贾平凹是不是也得抓起来问罪?写过《糖》的棉棉、写过《上海宝贝》的卫慧,是不是都得抓起来过堂?

    本报评论员 张金岭

    广东顺德北滘中学语文教师袁磊写了一篇网络小说《在东莞》,自称“以‘80后’爱情、东莞桑拿、黄道生活为背景,写出一个不为人知的隐秘世界”,结果被东莞警方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抓走。警方表示,这篇小说影响较大,有损东莞形象,已经达到追究刑责的程度。

    这让人怀疑,当地警方对袁磊动手的原因,根本不是什么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很可能是“以言定罪”。

    理由很简单,因为袁磊的小说,描写了东莞桑拿行业的情况,用他妻子的话说,“是一个现实批判性质的小说。”换句话说,是一个揭东莞家丑的小说。也许在警方看来,袁磊不但利用小说的形式对东莞进行了“负面报道”,更重要的是,警方对桑拿行业负有管理责任,揭桑拿行业的问题,是对当地警方的“大不敬”。警方当然不敢“以言定罪”,但弄个传播淫秽物品罪抓人,照样能达到治言论罪的目的———这就叫“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吧。其实,这样的案例已不是第一起,比如不久前,以报告文学的形式描写当地水库移民生活现状的陕西作家谢朝平,被陕西渭南警方从北京家中带走,用的则是涉嫌非法经营罪。

    如果袁磊的小说写了“黄道生活”就算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罪证,那么,写过《废都》的贾平凹是不是也得抓起来问罪?写过《糖》的棉棉、写过《上海宝贝》的卫慧,是不是都得抓起来过堂?写过《金瓶梅》的兰陵笑笑生、写过《三言二拍》的冯梦龙甚至写过《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的劳伦斯,是不是都得从地下挖出来鞭尸三日?也许袁磊小说中有描写不节制的地方,但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抓起来,人们不禁要问,难道我们的社会对一个网络写手,竟然连这样一点宽容都不能给吗?袁磊被抓说明,现在一些地方为达到“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目的,已经不顾什么法律尊严,不顾公民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只要能达到控制的目的,就可以罗织任何罪名陷害公民。

    这其实是一种行政和司法权力碎片化表现,也就是说,虽然我们生活在同一片国土上,虽然我们有统一的法律和公共权力,但事实上法律和公权力常处在支离破碎的碎片化状态,最典型的表现就是一些地方官为了个人利益,把法律变成手中的橡皮泥,想怎么捏就怎么捏。用传播淫秽物品罪、非法经营罪来治公民的“言论罪”,正是一些地方捏出的新花样儿。

    东莞警方说,带走袁磊之前,手续齐全。其实,这是不必强调的,一级政府部门算计一个普通公民,当然要弄个手续齐全,否则,智商就太低了。前段时间,江西宜黄县在拆迁中,逼得公民自焚身亡,当地政府竟然拍着胸脯说,政府在整个事件中的作为合理合法———手续当然也很齐全,但最终还不是手续齐全地把人给逼死了?

    生活在这样的地方,我们每个人的内心都会充满恐惧感,难怪在袁磊被抓后,另一位网络作家慕容雪村说,也许下一个就是我。对公民权利最大的威胁,不是普通的犯罪,而是公权力的扩张和滥用,这是我们必须时刻警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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