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8日讯(记者王金强通讯员黄勇裴琳琳房 )工程完工后,建筑公司因承揽外省建筑项目而撤离,导致齐河县15名农民工找不到人讨要工钱。近日,在齐河县人民法院的追要下,15名农民工终于拿到工资近17万元。
2009年3月至2010年5月,李某等15名农民工承包了山东省某建设公司刘某项目部的土建工程。工程完工后,农民工工资却没有及时结算。该建筑公司到外省承揽建筑项目而人去楼空,农民工想讨要工资却找不到人。
2010年6月4日,李某作为农民工代表,向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要求刘某项目部支付15名农民工工资169868元。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限刘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支付投诉人李某等15名农民工工资167268元,并加付赔偿金117087元。该决定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后,该建设公司未按指定期限履行义务,申请人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7月2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日立案后,齐河人民法院指定专人向被执行人送达了准予执行裁定书,并查封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同时,考虑到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对该企业的声誉造成不利影响,于是法官主动找到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其阐明本案的利害关系。因具体是刘某项目部拖欠工资,公司如果替刘某支付了农民工工资,其他项目部也会有类似情况甚至其他垫付的情况发生,会给公司管理带来更大的弊端。
最终,被执行人同意为刘某项目部垫付农民工工资167268元,并于中秋节前全部交付到李某等15名农民工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