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某先生问:夫妻俩均是二婚,第一次离异后子女归对方配偶。这种情况下,再婚夫妻能否再要孩子?
济宁市计生委回复: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必须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审批。
邹城市王女士问:户口本不慎丢失,该怎么补办?
济宁市公安局户政科回复:需户主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