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8日讯(通讯员 刘素虹 王丽卿 记者 赵壁) 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高密青年尹某在其姑父孙某开的机械配件经营部工作了三年,其间竟然频繁盗窃当起了家贼。三年来目标也是五花八门,小到活塞大到装载机配件,总计偷了200多件价值人民币25586元的配件。尽管如此,被偷了的姑父还在替他向法院求情。
胶州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3月份至2008年11月份,尹某在其姑父孙某开的胶州市区某机械配件经营部工作。孙某认为尹某是自己的侄子,也没拿他当外人,让他管店从来没疑心过。尹某却趁无人之机,盗窃装载机配件108件,经鉴定,这些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3284元。
“液压油10桶、17.5-25轮胎总成1条、50铲板1块、传动油2桶、23.5-25内胎2条、515胶10只……”另外,自2005年10月起至2008年11月,尹某还盗窃了各种配件100多件,共计价值人民币12302元。
综上,尹某多次实施盗窃,涉案物品价值总计人民币25586元,已被公安机关扣押并已全部发还给孙某。事发后,尹某为取得姑父孙某的谅解,自愿将公安机关扣押的物品全部发还给孙某,同时孙某请求对被告人尹某从轻处罚。
庭审时,尹某的代理律师称,尹某是在自己工作的单位,利用职务的便利,将店里各种配件据为己有,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法院认为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代理律师提出尹某没有前科劣迹,系初犯,有悔罪表现。法院认为,尹某自愿认罪,赃物已全部追回且能积极缴纳罚金,其姑父还向其求情。故判决尹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一万元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