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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起开缴供暖费
  • 2010年09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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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9月28日讯(记者 赵兴超 通讯员 潘尧龙)28日,记者从泰城供暖部门得知,今冬采暖期供暖将从11月15日开始,采暖期为120天,供暖价格与去年相同。10月8日起,市民可到城区热力公司收费大厅及泰安市商业银行各网点缴费。

    2010年-2011年采暖期采暖时间与缴费时间已确定,采暖期将从2010年11月15日开始至2011年3月14日结束,共120天。采暖费缴纳从10月8日起开始至11月5日结束,今年采暖价格执行以下标准:蒸汽客户工业为175元/吨,居民为160元/吨;非居民采暖为165元/吨。按面积计量:居民住宅为25.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为33.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已装热量表的新建和既有节能改造建筑的客户,按面积预付费,采暖期结束后,按照“多退少不补”的原则结算,以后逐渐过渡到“多退少补”。

    根据煤炭采购供应周期性要求,热源厂急需在采暖期前备足煤,采暖客户需在2010年10月8日至11月5日持缴费信息卡,到泰安市商业银行(原城市信用社)各营业网点(仅限于已分户改造客户)或城区热力公司收费大厅(适用于所有客户),签订供热合同并预缴采暖期120天全额热费。10月1日至11月10日,热力公司将陆续对各供热系统进行调试,各用户需做好自己产权范围内供热设施的检查、检修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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