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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养禁养犬先到派出所备案
  • 2010年10月0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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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7日讯(见习记者 杨金涛)日前,德州市民胡先生给本报新闻热线打来电话称,他五年前花了4万元买来的德国纯种黑贝,正属于市区禁养犬种,所以想在集中整治前,把它寄养到犬只收容中心去。

    随后,记者联系到德州市犬只收容中心的负责人艾队长,他向记者表示,关于禁养犬只的寄养问题,要待和公安部门共同协商并制定好相关寄养手续后,才可办理。

    就市民关心的犬只寄养问题,市公安局德城区分局治安大队负责德城区犬只管理工作的宁警官告诉记者,按《德州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0月21日至11月20日起,德州市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将对市区无牌犬只进行集中整治,届时,无牌犬将被收容。目前,还处于集中办理犬证阶段,关于禁养犬只收容寄养的相关制度也正在紧张建立和完善之中。市民如需将自己的禁养犬只寄养到犬只收容中心,可先到所在辖区的派出所备案,待寄养制度出台后再行寄养,相关事宜可拨打德城区公安分局的电话2622102转328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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