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D月9日讯(见习记者王璇)刘某被散养在院内的狗咬伤,经多次协商,获赔5000元。据了解,这只狗是第二次咬伤人。
10月6日中午12点左右,22岁的货车司机刘某运送土方至东二路与大渡河路交会处的—家建筑公司。刘某刚—下车,院内的—条黄狗突然蹿出来咬住刘某的右小腿。被咬伤后,刘某找狗的主人理论,要求赔偿,但遭到拒绝。
经刘某家属交涉,建筑公司负责人终于同意赔偿受害人刘某两千余元医药费和三千元误工费。
据介绍,咬伤刘某的狗散养在院内,这是第二次咬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