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0日讯(记者于健)10日,青岛市教育局开评年度民办非学历规范化学校,招生规模、社会声誉首成评选门槛。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公布的评选条件,民办非学历学校评办学模范,评分标准涉及教师、学生、日常生活管理等多个层面,今年首次增加了特色社会声誉评价。根据这些标准,学校如果做到教职工工作积极性高,为人师表,认真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和管理制度,教学秩序井然,学生对教师的工作满意率达80%以上;年培训学员原则达上到500人次以上。严格执行收费管理规定,无乱收费问题,学员退费及时、手续齐全、规范。学校处理学生家长投诉及时妥善;无违规违纪、群体投诉等重大问题。办学特色突出,社会声誉良好等,将可为自己获得不少加分。
据了解,青岛市目前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764所,其中学历教育学校94所、非学历教育学校670所。为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的管理,引导民办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2008年,青岛市教育局定启动年度青岛市民办非学历规范化学校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