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文鹏 通讯员 李明君赵建华
随着离婚诉讼案件的增多,当事双方由原来的“财产争夺”转变成了“孩子争夺”。以下4个形形色色的案例,孩子有时被用来要挟,有时被当成砝码,无论他们懂不懂事,离婚案中受伤的不光是夫妻双方,还有孩子。这些案例或许能给我们—些警示,让我们更加理性地对待婚姻,珍惜感情,以避免给自己的亲人和孩子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用孩子要挟只为少出钱
济南某有限公司的职工高某于2010年3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范某离婚,范某同意离婚,但拒绝孩子随高某生活的要求。
在调解过程中,高某称,如果范某同意孩子随其生活,可以不让范某支付任何抚养费,范某害怕孩子跟高某生活,情急之下也称,如果高某同意孩子随其生活,也不让高某支付任何抚养费。
离婚协议很快就达成了,孩子随范某生活,高某无须支付抚养费。过后,范某感觉上了高某的当,遂又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向高某讨要孩子的抚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抚养孩子是法定的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抚养孩子。尽管高某为了达到不支付抚养费的目的,制造了一个不放弃孩子随其生活的假象,并把这个作为要挟的条件,让不愿忍受母女离别的范某接受了不让自己支付抚养费的协议,但最终并未如愿。 为传宗接代抢子再诉讼
张某与妻子孙某结婚后,由于性格不合,二人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孙某也因此常回娘家居住。张某感觉无法与孙某继续生活,遂产生离婚的念头。父母虽然不太同意,但又拗不过张某,勉强同意他离婚,但主张必须将孙子抢回来传宗接代。
2009年12月的一天,张某将在幼儿园上学的孩子偷偷接回家,并且藏在其姐姐家,随后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孙某得知消息后,几次向张某要孩子,均遭到拒绝。案件经开庭审理,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孩子随张某生活,孙某每月探望孩子两次。
孩子当砝码用意在复婚
2009年10月,赵某的妻子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赵某离婚,称赵某好逸恶劳,夫妻关系无法维系。赵某不同意与张某离婚,多次托人说和,并且在案件诉讼过程中,法官也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但张某认定非离婚不可。
后来有人给赵某出主意,只要离婚时将孩子争取到手,即使离婚了也可能再复婚O于是赵某一口咬定,只要张某同意让孩子随其生活,就同意离婚,张某无奈答应了赵某的要求。离婚后张某感到生活无望,便出走他乡,从此杳无音信。
难舍骨肉情不为金钱动
2006年,济南市民杨某与邻村的男青年刘某踏上了婚姻的红地毯O2007年8月,他们的孩子就出生了。为了增加家庭的收入,刘某到南方去打工,杨某虽然不舍,但为了孩子只好同意O然而令杨某没有想到的是,刘某到南方后即与一女人混在了一起,从此再也不回家。
杨某无奈,于2009年12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刘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孩子跟自己生活,并且许诺支付给杨某2万元生活补助费,杨某坚决不同意。案件经过法官调解未果,依法判决孩子随杨某生活。
法官认为,刘某想要孩子的愿望可能是出自内心,并且他也有权利和义务抚养孩子。然而,几年来却是杨某与孩子共同生活,建立了浓厚的母子感情,特别是孩子尚且年幼,随刘某生活不利孩子的成长,在杨某不同意孩子随刘某生活的前提下,孩子只能随杨某继续生活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