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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建立殡葬救助制度
免除特困群体基本殡葬费
  • 2010年10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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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10月11日讯(记者王海龙 通讯员 刘晓燕高 勇)记者从济宁市民政局了解到,济宁市将建立殡葬救助制度,免除城乡低保户等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政策实施后,市县两级财政将投资180余万元,惠及困难和特殊群体家庭2800余个,人均减免殡葬费用约640元。

    据介绍,殡葬救助的范围包括:具有济宁常住户口的重点优抚对象(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城乡低保户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9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包括遗体运输费、冷藏费、火化费以及骨灰寄存费。

    救助对象死亡后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殡仪馆火化遗体的,丧事承办人应持有关证件到殡仪馆申请办理基本殡葬救助手续,经殡仪馆审查确认后,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由殡仪馆直接免除相关费用。救助对象在户籍所在县(市、区)以外地区死亡并就地火化遗体的,丧事承办人应持完整的手续,经殡仪馆审查确认后,按照救助对象户籍地定标准发放相关殡葬服务费用补贴。但是,救助对象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死亡但在非户籍所在地火化遗体的,不能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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