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1日讯(记者 张金东)孩子在外地出生,到本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时,却被告知需重新办理医学证明。最近,武城的王先生正在为儿子的落户问题发愁。而上级公安部门表示,新生儿异地出生,已经开具医学证明的不需要重新办理。
近日,武城的王先生带着相关证件到派出所为儿子办理落户手续,却被要求到当地的妇幼保健院重新开具《出生医学证明》。
他告诉记者,自己和妻子一直在德州市打工,2009年10月妻子在德州市妇幼保健院生下一子,并于11月份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由于一时疏忽,当时没有及时回老家办理落户,如今要搞人口普查,这才想起来为孩子落户。可重新开具出生医学证明,还需缴纳200多元的费用,这事让他觉得有些不合理。
王先生认为,德州市妇幼保健院是正规的助产机构,孩子在那里出生,所办理的医学证明应该通用,至少在德州范围内应具有效力,自己不应该重新办理,另外交钱更不应该。
王先生到底需不需要重新开具出生证明?带着疑问,记者咨询了相关部门。武城县妇幼保健院的工作人员表示,是否需要开具医学证明,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如果是老版医学证明,在相关系统中查不到,就需换发新版,并且需要交一定费用;如果是新版,并且具有统一编码,就不需另外办新版证明。
记者又咨询了德州市卫生局,妇社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2005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医学证明,德州市也于当年10月1日开始启用新版,只要是具备助产资格的医疗机构,使用机打的正规医学证明,就属有效证件,不存在无效的情形。
对于王先生的落户卡壳问题,记者于11日下午联系了武城县公安局。户政科工作人员答复说,在外地出生,已经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的,不需要另外办理,在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办理的医学证明合法有效。
工作人员同时表示,如果群众遇到此类问题,可以直接向县公安局相关科室反映,他们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