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杨亚军
从2011年1月1日起,网吧、大巴播放电影必须向影著协缴纳版权费用。北京、上海等七八个省市将首批施行。为避免此前“音著协”收取卡拉OK版权费的困难,“影著协”表示此次将不会派人收取,而是在地方上聘请“有人脉关系”的人员执行。(据10月14日《北京晨报》)
谁是“有人脉关系”的人员?以往在一些招聘广告里,我们经常可以见到“有人脉关系”的字眼,例如:招聘与本行业有人脉关系的副总经理和工作人员,招聘“有人脉关系”的兼职人员等等。笔者认为,企业招聘这样的人员无非是追求赢利与经营的便捷通道,更好地拓展业务,在以“熟人社会”为特征的中国本无可厚非。但令人不可理喻的是,让“有人脉关系”的人员以法律的名义来组织收费,确实有点不妥。
虽然依法治国说了多年,依法维权也搞了不少,为什么以制定规章制度和依法办事安身立命的协会组织,竟然会做出一个利用“有人脉关系”的人员收钱这样的决定呢?影著协会从顺利实施标准的目的出发,招聘当地“有人脉关系”的人员代为收取的做法本身就失去了法理基础。人们不禁要问,这个收费是依法执行还是依关系执行?是用“法”用“标准”说话,还是用“拳头”用“权威”说话呢?也许,这仅是这位会长的口误,或者是一时用词不当,但恰恰是这个不当,引发了人们的不安!也反映了当下我们的一些部门机构做事草率,喜欢急功近利。
当然,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许多协会组织功能的发挥还存在很多制度性和体制性的障碍,如何真正发挥协会组织的作用,笔者认为:除了做到有位有为外,更要做到遵纪守法,依法办事。